2014年3月16日 星期日

有親戚關係能結婚嗎??

有親戚關係能結婚嗎??


    所謂無效的婚姻沒有任何婚姻效力,婚姻無效表示至始致終沒有婚姻關係存在,所以孩子的身份也需經由認養程序來確認為婚生子女了。若有一方提出符合以下兩種情況,並提出相關證明,若有爭議可請法院來確認。
    1.違反了近親結婚的規定----規定近親不得結婚,若結婚則為無效婚姻<§民983條>。
    直系血親及姻親是無法結婚的,如公婆與婿媳之間不得結婚。
    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且輩份不能相同是不能結婚的,而姻親關係不會因為離婚或當事人過世而取消限制。
    如果因為收養而有親戚關係,限制就放寬為四親等級六親等旁系血親輩份相同不受限。
    未滿二十歲的未成年人(已婚除外)皆有監護人,通常是父母或其他家長等等,民法同時也規定監護人與被監護人不得結婚,除非是得到受監護人之父母同意。
    2.重婚----如果你與二人以上結婚,只有第一位的婚姻有效、受到保障,其他的婚姻皆無效,同時也會犯了重婚罪,這是刑事罪喔,會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喔!<民985. §刑237>
    3.如果沒有舉行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證人,婚姻也是無效,一般在民俗之中常有百日、喪葬時趕緊辦理子孫之婚禮,子孫在當日吃飯飲茶,不願大宣揚結婚,往往忽略公開儀式,常造成日後婚姻效力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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