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持觀光簽証在美國結婚嗎﹖
持觀光簽証 不可以在美國結婚,事實上是可以。
但同時也有人因此帶來麻煩 --- 那就是誠實的問題,
據了解,你在入境美國海關時所有的回答都會輸入電腦建檔,
如果要在美國結婚且事先也知道,最好向AIT申請
K1-Visa (FianceVisa)未婚夫/妻簽證,
因為持觀光簽證進入美國後來結婚的案例比比皆是,
但萬一你遇到了挑剔的移民官員(面談官員)就會有一點麻煩。
當初我自己就因為以觀光簽證在美國結婚,回來聽説持觀光簽證
進美結婚後來申請綠卡會遇到很多麻煩,心裡很擔心;
雖然後來申請綠卡過程一切都很順利,但是如果可以我一定會選擇按美國政府的規定,畢竟留下記錄對我們自己並無好處。
其實現在AIT 許多業務都是外包給外面的企業在服務,再加上台灣是一個很小的國家,總案件量不多,在台灣申請CR-1移民簽證,且在台灣結婚登記比較省事,而且省錢。所有的文件都可以自己跑,也不需要請律師或移民公司代辦。
依據我自己的經驗在台灣申請CR-1移民簽證,連同自己準備文件的時間 2 ~ 3 個月簽證就下來了,入境美國後一個月左右就會收到臨時綠卡,所以我建議妳在台灣申請比較好。
妳不是大陸新娘不用擔心被懷疑假結婚,台灣的環境條件不算差,為了拿綠卡假結婚的例子比例上是非常少的,不會等2-3年無法進出美國&看不到妳先生,這是不必要的擔心。
若在台灣申請妳的未婚夫(申請移民簽證時他應該已經是你的先生),他需親自回台灣時為你到AIT 遞送申請文件,還有第一次面談時他和你要一起出現,但是分開面談。以後的文件,如戶籍謄本(已作結婚登記)、良民證、出生證明、結婚證書、身體檢查報告文件、等等文件送件或補件,後續的文件審核和移民面試也都是妳去就可以了。妳先生要準備的文件則有他的護照、出生證明、工作證明、過去三年的繳稅證明(最近三年IRS的W2正本、以及Form-1040,因為他必需有能力擔保你在美國生活)。
2006年夏天我因為以觀光簽證在美國結婚,回台灣後用美國的結婚證書做台灣的結婚登記,但是先要將美國的結婚證書送去台灣駐美單位驗證後,再譯成中文版送台灣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辦理中文譯文認證。再以此到戶政單位做台灣部份的結婚登記及身分證配偶欄變更登記。結婚證書自己翻譯就可以了用 Word 排版打一打印出來就可以了,再自己拿到士林地方法院公證只要花新台幣幾百元;如果妳請民間翻譯社翻譯又公證會花很多錢。到台灣的戶政單位做結婚登記同時就可以申請已作結婚登記的英文戶籍謄本,英文戶籍謄本需要六個工作天。
網路上的朋友會提供妳很多寶貴的經驗和知識,但是每個Case 也會因人而異,所以如果有任何疑慮最好到AIT 的3F 詢問櫃台問清楚,那裡的答案最標準,不要打電話或e-mail 問AIT 問題,他們太忙了電話上說不清楚,e-mail則通常沒回應。也不要問美國的移民局,移民局比較嚴格通常答案是通通不可以,而且在妳們自己還沒弄清楚狀況時最好先不要和移民局打交道,這樣比理想。
另外,提醒妳在申請證明文件時最好都申請 2份以上,一份給AIT,一份留底及備用。
美國是一個注重人權的國家,結了婚的夫妻當然是要在一起生活,只要按照 AIT 告訴妳的方法和準備他們要妳們提供的文件,大多沒什麼問題,不用太擔心
但同時也有人因此帶來麻煩 --- 那就是誠實的問題,
據了解,你在入境美國海關時所有的回答都會輸入電腦建檔,
如果要在美國結婚且事先也知道,最好向AIT申請
K1-Visa (FianceVisa)未婚夫/妻簽證,
因為持觀光簽證進入美國後來結婚的案例比比皆是,
但萬一你遇到了挑剔的移民官員(面談官員)就會有一點麻煩。
當初我自己就因為以觀光簽證在美國結婚,回來聽説持觀光簽證
進美結婚後來申請綠卡會遇到很多麻煩,心裡很擔心;
雖然後來申請綠卡過程一切都很順利,但是如果可以我一定會選擇按美國政府的規定,畢竟留下記錄對我們自己並無好處。
其實現在AIT 許多業務都是外包給外面的企業在服務,再加上台灣是一個很小的國家,總案件量不多,在台灣申請CR-1移民簽證,且在台灣結婚登記比較省事,而且省錢。所有的文件都可以自己跑,也不需要請律師或移民公司代辦。
依據我自己的經驗在台灣申請CR-1移民簽證,連同自己準備文件的時間 2 ~ 3 個月簽證就下來了,入境美國後一個月左右就會收到臨時綠卡,所以我建議妳在台灣申請比較好。
妳不是大陸新娘不用擔心被懷疑假結婚,台灣的環境條件不算差,為了拿綠卡假結婚的例子比例上是非常少的,不會等2-3年無法進出美國&看不到妳先生,這是不必要的擔心。
若在台灣申請妳的未婚夫(申請移民簽證時他應該已經是你的先生),他需親自回台灣時為你到AIT 遞送申請文件,還有第一次面談時他和你要一起出現,但是分開面談。以後的文件,如戶籍謄本(已作結婚登記)、良民證、出生證明、結婚證書、身體檢查報告文件、等等文件送件或補件,後續的文件審核和移民面試也都是妳去就可以了。妳先生要準備的文件則有他的護照、出生證明、工作證明、過去三年的繳稅證明(最近三年IRS的W2正本、以及Form-1040,因為他必需有能力擔保你在美國生活)。
2006年夏天我因為以觀光簽證在美國結婚,回台灣後用美國的結婚證書做台灣的結婚登記,但是先要將美國的結婚證書送去台灣駐美單位驗證後,再譯成中文版送台灣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辦理中文譯文認證。再以此到戶政單位做台灣部份的結婚登記及身分證配偶欄變更登記。結婚證書自己翻譯就可以了用 Word 排版打一打印出來就可以了,再自己拿到士林地方法院公證只要花新台幣幾百元;如果妳請民間翻譯社翻譯又公證會花很多錢。到台灣的戶政單位做結婚登記同時就可以申請已作結婚登記的英文戶籍謄本,英文戶籍謄本需要六個工作天。
網路上的朋友會提供妳很多寶貴的經驗和知識,但是每個Case 也會因人而異,所以如果有任何疑慮最好到AIT 的3F 詢問櫃台問清楚,那裡的答案最標準,不要打電話或e-mail 問AIT 問題,他們太忙了電話上說不清楚,e-mail則通常沒回應。也不要問美國的移民局,移民局比較嚴格通常答案是通通不可以,而且在妳們自己還沒弄清楚狀況時最好先不要和移民局打交道,這樣比理想。
另外,提醒妳在申請證明文件時最好都申請 2份以上,一份給AIT,一份留底及備用。
美國是一個注重人權的國家,結了婚的夫妻當然是要在一起生活,只要按照 AIT 告訴妳的方法和準備他們要妳們提供的文件,大多沒什麼問題,不用太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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